衛浴頭條網訊 明知采購產品是假冒知名品牌,還公然銷售至醫院。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知識產權案件,被告人吳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PART 01
正品商標系燒制,贗品都是激光打標
2017年12月,某醫院作為發包人與承包人某裝飾公司就該醫院裝飾裝修工程簽訂合同,后裝飾公司又與某建筑材料公司就各種材料部件的采購供應達成協議。“我是做潔具生意的,一聽說有家新醫院需要大量采購,就托朋友牽線,認識了上述材料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并提出一起合作。”據被告人吳某在庭審時陳述,當時對方給了報價,并指定要產品全部要科勒、箭牌等知名產品。“我很想做成這單生意,但如果全部按照要求提供正品的話,就沒有什么賺頭了。”吳某稱,自己之前做生意,了解到廣東那邊有很多做這種假冒名牌的衛浴產品,“于是這一次就從廣東那邊采購了一批。”
庭審中,證人劉某作為箭牌潔具商標持有人公司的員工出庭作證。“我們在醫院發現,這批產品的商標為黑色,ARROW標志都是激光打印上去的;而正品箭牌產品上的商標顏色為灰黑色,標志是燒制上去的,且正面有水效貼標和注意標。”科勒公司相關證人也表示,醫院每個房間都有一個科勒水龍頭、臺盆、淋浴器,“這些型號科勒公司從未生產過,做工粗糙、光澤度差,商標字體和正品不一致。”
PART 02
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經查明,2018年,被告人吳某從廣州杰記貿易有限公司的陳某(另案處理)、豪潔衛浴的黃某(另案處理)處采購衛浴潔具,并在明知涉案衛浴潔具系假冒產品的情況下將標有“箭牌”、“AROW”商標的178臺坐便器、44個臺下盆、118個臺上盆、帶有“KOHLER”商標的18套成套淋溶器、18個把式水龍頭、18個陶瓷臺盆分別以495元、155元、277元、1200元、653元、850元的價格銷售到上述某建筑材料公司處,銷售金額共計176270元。
到案后,被告人吳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就是因為自己法律意識不強,不考慮后果,才觸犯了刑法。”被告人吳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主動繳納了罰金保證金9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屬于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被告人系自首,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歸案后的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危險,所以決定對其宣告緩刑。綜上,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